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1-08-11 16:3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2-2280895、2280899 投诉电话:2280892
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603、605室
Copyright © 孝感仲裁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