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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由仲裁申请费(表1)和仲裁处理费(表2)两部分组成,根据争议金额来计算。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仲裁费的收费标准由孝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定。


表1——仲裁申请费计算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5万元以下

500

5万元至10万  (含10万元)

700

10万元至20万 (含20万元)

1000

20万元至50万 (含50万元)

2000

5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

3000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0万元)

5000

500万元至1000万(含1000万元)

7000

1000万以上

按处理费的15%收取


表2——仲裁处理费计算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计算公式)

1000元以下部分

80元

1001元至50000元

8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4%

50001元至100000元

204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的3%

100001元至200000元

354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的2%

200001元至500000元

554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的1.5%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004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部分

1504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注:当事人选择湖北省地域以外仲裁员的,应当预交仲裁员因审理案件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收费标准由孝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