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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仲裁收费标准的说明

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5/19 11:11:2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2017年5月施行以来的《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已与仲裁发展的客观现实不相适应,现行仲裁费的收取标准偏低直接导致仲裁员在办理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时,明显存在报酬过低的不合理情形,不利于提高仲裁员的办案积极性以及办案质量,有必要作出修改。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探索适应仲裁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增进仲裁工作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赋予仲裁委员会在人事、财务、薪酬制度等方面相应自主权。……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仲裁员报酬制度,合理确定仲裁员报酬标准,规范仲裁员报酬管理工作”。结合本会实际,对《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如下:

一、对《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处理费调整如下:

将处理费更名为仲裁申请费,原收费标准争议金额在1000万至3000万(包含3000万)收取8000元以及3000万以上收取10000元的内容修改为争议金额在1000万以上按仲裁处理费的15%收取。

二、对《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受理费调整如下:

将受理费更名为仲裁处理费,收费标准在200001至500000元部分,由原来1.4%调整为1.5%;在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由原来0.9%调整为1%;在1000001元以上部分,由原来0.4%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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